紙引未來網訊,周五證監會例行發布會上發言人常德鵬表示,近日,證監會依法對2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內幕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違法違規案。
在1宗內幕交易案中,黃某濤系宜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宜紙)股份轉讓協議被解除事項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丁樞與黃某濤關系密切,共同居住生活。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丁樞控制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賣出“ST宜紙”38,500股,避損金額約13.6萬元。丁樞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沒收丁樞違法所得約13.6萬元,并處以約13.6萬元罰款。
在1宗私募基金違法違規案中,截至立案調查日,廣東中大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中大創業)管理的廣州萌芽投資企業(有限合伙)(簡稱萌芽投資基金)和廣州中創崔毅天使投資企業(有限合伙)(簡稱中創崔毅基金)未按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中大創業向17名非合格投資者銷售萌芽投資基金,向2名非合格投資者銷售中創崔毅基金;中大創業自行銷售萌芽投資基金和中創崔毅基金過程中,未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也未要求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中大創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8條、第11條、第14條和第16條規定,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38條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責令中大創業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鄭貴輝、耿雪輝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萬元罰款。
發言人強調,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證監會將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嚴厲打擊各類證券期貨違法活動,為證券期貨市場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