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www.tongyi18.com)訊 未經授權委托他人制作帶有某知名口罩商標的包裝盒、合格證等,再從別處大量購入假冒該商標的口罩,“組裝”后出售,不到兩個月便銷售過百萬只,金額超1600萬元。日前,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董某明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至二年二個月不等,并重罰三人共計1000多萬元。
董某明銷售的假冒商標口罩
賣假口罩做足“全套”,兩月銷售額1600多萬元
東莞某實業有限公司是國內著名的口罩生產、銷售企業,在中國境內享有“麥特瑞”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2020年5月,董某明從這家公司實際控制人處取得麥特瑞口罩包裝盒的設計圖,后交給祝某軍,委托其負責定制假冒的麥特瑞口罩包裝盒、包裝箱和合格證。在此期間,董某明多次向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購買假冒麥特瑞口罩,并委托祝某軍印刷口罩包裝材料再交至某處包裝出貨。董某明再安排王某文對接將上述假冒口罩發貨至不同客戶手中。不到兩個月,便銷售過百萬只帶有麥特瑞商標的假冒口罩,金額高達1691萬元。
交貨時,董某明還一并提供了虛假的麥特瑞《銷售授權書》《檢驗報告》《合格證》等資料。
2020年7月,公安機關在董某明公司內查獲部分印有麥特瑞商標的包裝盒及口罩,經鑒定均不是東莞實業公司生產或授權出品的產品。
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三人被判刑并重罰
2021年3月,公訴機關指控董某明、王某文、祝某軍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東莞第三法院經審理認為,董某明等三名被告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該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鑒于被告人王某文、祝某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可從輕、減輕處罰。
最終,法院視三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分別判處董某明、王某文、祝某軍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三年四個月、二年兩個月,并處罰金895萬元、150萬元、7萬元,該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