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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環保局處罰志豪紙業等四家污染造紙行業企業

放大字體??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08-22??來源:互聯網??作者:紙引未來??瀏覽次數:889
核心提示:

  日前,成都市環保局官網公布一批超標企業處罰案例,共涉及13家企業,違法事實多為外排廢水、廢氣等超標。其中包括四家造紙及相關行業企業,名單如下:

  行政處罰對象:都江堰市黎明紙制品有限公司

  主要違法事實:2016年3月3日外排廢水COD濃度18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濃度27.7mg/L分別超過《紙漿造紙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GB3544-2008)中規定的COD限值(90mg/L)和五日生化需氧量限值(20mg/L)排放標準的1.1倍和0.385倍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

  行政處罰內容: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5740元

  處罰決定時間:2016年6月16日

  行政處罰對象:成都志豪紙業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違法事實:2016年3月9日外排廢水懸浮物濃度130mg/L超過《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4)中規定的排放標準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

  行政處罰內容: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62986.5元

  處罰決定時間:2016年7月6日

  行政處罰對象:成都綠洲紙業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違法事實:2016年3月24日外排廢水COD濃度137mg/L、懸浮物濃度648mg/L分別超過《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中規定排放標準的0.7倍和20.6倍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

  行政處罰內容: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49850元

  處罰決定時間:2016年7月6日

  行政處罰對象:成都森隆紙業有限公司

  主要違法事實:2016年3月3日外排廢水COD濃度582mg/L超過《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接納標準》中規定的排放標準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內容: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56825元

  處罰決定時間: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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